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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创历年最好水平

2014年10月13日 09: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司法行政系统建成337个强戒所8个戒毒康复所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创历年最好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日益艰巨的戒毒工作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戒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戒毒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取得了显著成绩。”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负责人10月12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截至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累计收治吸毒人员67万余人,累计开展各类疾病诊治110万余次,据部分省份的回访调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3年戒断率达27%左右;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康复场所累计收治7万余人,89%的戒毒人员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达88%,提高了回归社会自主就业谋生能力。

  面对艰巨任务迎难而上

  吸毒严重损害吸毒人员的身心健康,长期吸毒耗费大量金钱,影响家庭和谐幸福,为获取毒资,吸毒人员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司法行政机关的戒毒工作,对吸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顺利回归社会、融合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在册的吸毒戒治人员数量快速上升:2009年为11.4万人,2010年为14.2万人,2011年为14.3万人,2012年为15.4万人,2013年为18.1万人,2014年9月份已达21万人。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特殊的病人,其中,患病的多,自伤自残的多,精神异常的多,很多人遭遇家庭变故,文化程度低,无业,构成非常复杂,管理戒治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为加强戒毒工作,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保障。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北京成立了教育矫治局。全国共建成33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戒毒康复所,部分地方在社区建立指导站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场所根据戒毒人员身心特点和戒毒流程规律,实施分期、分别管理,在不同的期段实行分别编队,采取相应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卫生管理,不断完善方式方法。

  在吸食合成毒品戒毒人员明显增加,患病率高,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指标连创历年最好水平。去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实现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帮助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戒毒人员是药物成瘾病人,并因吸毒导致身患多种疾病。生理脱毒、医治疾病是开展戒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戒毒场所对处在生理脱毒期的戒毒人员实施了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帮助他们实现生理脱毒。针对戒毒人员体弱多病的情况,实施了入出所体检全员覆盖、定期常规体检,通过所内门诊、定期巡诊、所内外联合会诊等及时对患病戒毒人员进行了有效诊治;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和所内疫情。

  为强化戒毒所的医疗戒治功能,在完善场所医疗设施的同时,各地不断加强专业医护人员的配备,目前全国戒毒场所共有医护人员3400余人,累计开展各类疾病诊治110万余次。

  戒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突出综合矫治,提升戒断效果。一方面,加强戒毒教育矫治,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育方法,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御毒品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体能康复训练,开展丰富多彩的身体康复训练活动,恢复戒毒人员的生理机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

  在综合矫治中,各地高度重视心理康复工作,对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功能恢复,增强拒毒能力,强化戒毒效果。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现有专兼职教师1.3万余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100多人,场所普遍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大部分场所心理咨询覆盖率达100%。

  戒毒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各地在运用多项戒毒措施帮助戒毒人员回复身心健康的同时,积极做好戒毒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戒毒场所积极引进适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人员在戒除毒瘾的同时,学会一技之长,增强回归社会后自主就业谋生能力。目前,全国89%的戒毒人员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达88%。

  各地戒毒场所努力构建家庭、社会互联互动的戒毒支持系统。邀请戒毒人员亲属来所进行亲情帮教,邀请道德模范、出所后戒毒典型、社会专家、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来所,通过现身说法、开展文艺活动、提供专业咨询、谈心等形式,帮助戒毒人员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针对戒毒出所人员,各地还全面加强衔接、后续照管工作,通过信件、面对面回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庭、创业、心理调适、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指导帮扶,为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执法

  海南的“海南戒毒模式”、四川的“常青藤戒毒模式”、广东的“三三六戒毒模式”、北京的“三五一工作机制方法”……十八大以来,各地针对戒毒人员的身心治疗和身体康复等环节,充分利用场所资源、警力资源、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戒毒方法和工作模式。

  戒毒工作专业化要求高,为积极适应工作需要,各地在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司法部先后举办了全国戒毒业务培训班、安全生产培训班、艾滋病防治和抢救急救培训班等。各地针对本地队伍知识结构、年龄、学历、技能等情况制定了干警队伍培训计划,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班6千多个,参训人数达5万余人次,有效提高了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司法部积极争取政策保障,为戒毒工作开展提供坚强后盾。2013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进一步提升戒毒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戒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戒毒人员劳动康复创造良好条件。2014年,司法部出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膳食营养指南》,有效促进戒毒人员身体康复。

  为提升戒毒规范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4月,司法部出台《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同时配套编印《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释义》;同年9月,司法部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2014年,司法部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规范和相关业务文书样本标准。

  各地戒毒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形成了涵盖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医疗、康复、生产劳动、诊断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保障了戒毒工作规范开展、有序运行。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司法行政戒毒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 周斌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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