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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不限性别”折射观念进步

2014年10月28日 11: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本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

  法律观念终于打破了先入为主的传统认识,把男性也列为法律保护的范围,接上了地气,迈出了务实的一步,是观念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更是公民权利的进步。

  在传统字典里,只有女性被猥亵、强奸。但当下,男性也可能遭到同性的猥亵、强奸,而法律一直没有把男性同性猥亵、强奸列为依法惩罚的违法行为,导致在惩罚男性同性猥亵、强奸问题上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致使受害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这次刑法修订完善了猥亵罪,将条款中的“妇女”改为“他人”,两个字的变化,意义非同凡响,它打破了法律本身的性别障碍,是对男性免遭猥亵的一种法律保护。

  这种立法的变化,折射深层次的观念变化,它承认了之前一直不肯面对的社会现实:同性性取向。随着这个群体的人数不断增多,比例不断上升,男性遭猥亵、强奸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保护男性同性免遭猥亵、强奸的法律一直是空白。这种观念看似很“正统”,却漠视了社会现实,放纵了这类违法行为,反而不利于保护男性。当下终于修改立法,既承认了社会现实,更重要的是保护了“他人”。

  李冰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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