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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将划定犬只活动区域

2015年04月03日 1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珠海4月3日电(邓媛雯 陈彦儒)记者3日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该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该市将划定犬只活动区域,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显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刘建明表示,《养犬条例》将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划定犬只活动的具体地点及区域面积还没最后定下来。

  据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介绍,《养犬条例》分别从禁止扰民、伤人处置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范,还明确弃养、流浪、没收犬只处理规范,兼顾养犬人遛犬需求。

  珠海犬只数量近年来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犬只超过7万只,犬只伤人、扰民、随地便溺问题频发。按《养犬条例》规定,珠海全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珠海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三百元人民币,第二年起每年二百元。盲人、重残人士、孤寡老人饲养的导盲犬、扶助犬、指定医疗机构认定的治疗辅助犬免交养犬管理费。

  对于在《养犬条例》规定的“每户限养一只”问题,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治民称,第五十六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并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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