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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小伙发“黄色”卡片殴民警 最终犯妨害公务罪

2015年04月16日 2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4月16日电(记者 何蒋勇)未满18周岁的小王与李某等人,殴打正在执勤的民警及保安,致两人受伤。近日,浙江省慈溪法院当庭宣判: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小王拘役5个月,分别判处李某、许某、翟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2月12日晚上8点左右,小王与李某等人在慈溪浒山新城大道某宾馆内,给每个房间发“黄色”卡片。此时正有一位民警严某和一位保安在该宾馆排查执勤,发现小王与李某手中的卡片时,上前制止。严某二人正要控制小王、李某等人,盘问情况,却遭到他们的抗拒,严某当场口头表明自己两人是便衣警察,李某等人仍旧快速逃离该宾馆。

  跑到路上后,气喘吁吁的李某和小王边走边骂。突然,李某和小王两人商议:“叫几个人过来,回去揍那两个人,也好出口气。”随即两人各自打电话,叫来了许某和翟某等人。

  没过几分钟,李某与叫来的人在该宾馆附近碰面,“我和小王在发送卡片时,被两个自称是便衣警察的男子殴打了,我们去报复他们一下。”李某对刚到来的许某等人说,许某、翟某等人为兄弟被欺负而愤愤不平,誓要替兄弟出口气。

  李某一伙人来到该宾馆,见民警二人还在里面,于是冲进去对站在宾馆吧台正在调查事件的民警、保安拳打脚踢,嘴里还嚷嚷着:“打的就是警察。”

  随后,李某、小王、许某、翟某4人被抓获。经法医学鉴定,保安外伤致体表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构成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许某家属向慈溪法院缴纳赔偿款1000元。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四人明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而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碍,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对李某4人判刑5至6个月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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