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未成年犯罪人数逐年下降 推“教育、感化、挽救”模式

2015年06月01日 1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6月1日电 (崔琳)“近五年来,甘肃省未成年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作为常年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不敢有丝毫松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任重而道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邢海莹1日表示。

  当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全省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6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邢海莹介绍,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观上为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如: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自控能力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这让部分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因无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客观上,还有来自家庭教育的缺憾和误区、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当和社会不良环境的污染这三方面原因。

  邢海莹讲述的典型案例中,16岁的被告人周某某为追求在校女学生16岁的少女张某某,时常找机会接近张某某,当得知17岁的被害人李某某与张某某亦有交往而心怀不满。案发当天周某某持水果刀赶至张某某与李某某约会地点,争执中,周某某持刀在李某某左胸部、后左肩胛下连捅两下,致李某某当场死亡。后周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该案件,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能正确处理朋友之间交往中发生的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对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度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在被害人李某某无过错、无防备的情况下,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正确。上诉人周某某案发后,在父亲陪伴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父母在案发后给被害人亲属支付赔偿款12.4万元,二审期间又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决对上诉人周某某判处无期徒刑,量刑偏重。随后,甘肃高院对上诉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邢海莹解读,此类因早恋引发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而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一定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切实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少年法庭工作最早始于1987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截至目前,甘肃省法院共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指定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官62名,基本建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框架。

  近年来,甘肃高院还与检察院、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与此同时,甘肃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审判与教育并举的好做法,如通过设立“圆桌式审判”数字化法庭,利用警句格言、典型案例、法官寄语、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文字和图片形式,营造宽松温馨的法庭氛围,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甘肃省部分法院还设立亲情会见室,开展“阳光护送”行动,建立帮教回访常态化机制,规范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从“爱”字出发,以“教”字着眼,把法庭、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法制副校长”、模拟法庭、家长学校、志愿者服务等平台和载体,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邢海莹透露,甘肃各级法院通过不断探索教育、管理、矫治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2010年以来,甘肃省各级法院共判处生效未成年被告人4552人,其中,2010年1062人,2011年1006人,2012年1010人,2013年802人,2014年672人,判处生效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全社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