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将被拘留

2015年07月29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7月29日电 (史静静)日前,甘肃省交警总队对外披露,自11月1日起,对查获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除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

  2014年以来,甘肃省农用车辆发生过天水甘谷“1·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庆阳环县“9·6”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临夏康乐“4·4”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天水秦州“7·10”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重大事故都存在农用车辆牌证不全、违法载人的问题。

  由于农用车辆交通事故频发,为此,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公告,要求该省的交管部门从即日起严查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

  即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交警部门介绍,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此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公安机关还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