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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 避免过度或捆绑式检查

2015年08月31日 1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8月31日电 (范丽芳)同一种病,在不同医院检查,B超、CT等结果却不被互认,这是许多患者在就诊中常遇到的问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对此现象进行规范。31日,该委要求同级医疗机构(不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之间推行结果互认,避免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和捆绑式、套餐式检查。

  根据《山西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可认可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其中三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项目50项、影像学检查项目9项。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

  对于时效性不强的检查、检验结果或医患双方对结果有争议的情况,方案要求,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复诊医师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院(或本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应在病历中记录,并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后可申请复查。

  山西卫生计生委要求,在推进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同时,要保证本单位的检验质量,尽量避免患者在本单位门急诊和住院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此外,医院要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和思辨能力,合理选择确需检查的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避免在放射、检验等检查过程中出现捆绑式、套餐式检查。

  “医院要重视医疗安全并兼顾效益,同时制定互认流程,规范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管理。”2015年山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会上,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书凯强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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