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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食堂就餐教职工与学生应“同价同菜”

2012年04月10日 18:0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贵州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应“同价同菜”。

  按要求,我省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要对学校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食品监督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做好学校食品价格调控工作。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严格财务管理,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应同价同菜。

  据介绍,各校还要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此外,对因领导不重视、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自今年3月以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对外承包,由学校收回自办自管,同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5个县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些举措对进一步改善我省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提供了保障。(庞梦茹 记者 胡颖)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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