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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高考舞弊现象由来已久 部分老师面授机宜

2012年06月18日 08: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启用指纹识别系统360度无死角监控“史上最严高考”仍难阻作弊

  遏制高考作弊需强化刑法处罚力度  

  关注理由

  高考,在仍以分数作为主要教育评估方法的当下,可谓影响人生轨迹的大事。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高考公平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近年来高考作弊事件的多发,给这件人生大事蒙上一层阴影。为了还高考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相关部门对今年高考的方方面面都作了严格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然而,“最严”并未换来“最净”。

  视点关注

  最近几天,2012年高考阅卷工作正紧张进行。北京市语文阅卷组负责人漆永祥老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到老师手上的阅卷手册比过去厚了很多,严格执行书包、手机等分开存放,严禁阅卷员将评分细则与样卷带出阅卷点。

  如此严格的阅卷规定,是“史上最严高考”的一部分。

  10天前,号称“史上最严”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开考。在连年查处高考作弊的背景下,“史上最严高考”给莘莘学子许下了公平的重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仍出现了不少高考作弊事件。在“史上最严”的震慑下,为何还有人敢伸手探雷?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有关法律在打击高考作弊方面应该更加严厉。

  “史上最严高考”全景扫描

  今年高考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乃是因为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

  据了解,新办法细化了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划定,包括: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即便没用也将被认定为作弊;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等诸多情况。

  而对作弊者处罚的严格程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针对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取消高考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为了进一步配得上“史上最严”的称号,各地还纷纷针对高考作弊使出狠招:

  广东和河南鹤壁用上了人脸识别系统;山东、河北、安徽的部分地方启用了指纹识别系统;在视频监控方面,北京、上海等市实现了360度无死角的监控;在禁止携带的物品上,超6成省份禁止携带手表;有5个省份的考生“裸考”,由考场发放文具;江西、广东则要求携带透明考试文具进场。

  而一些地方的措施之严格已经超乎了很多人的想象。以河北省为例,为防止考生利用高科技作弊,该省今年要求每个考场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逐一检测。检测仪划过身体,一些金属质地的皮带扣、衣服扣及手机都会触动仪器发出警报。在一个考点,一名考生的牙齿矫正器也被探测仪发现。当地某考点的一名负责人说:“考生如果骨骼内打有钢钉、牙齿上有金属牙套等,需要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才算过关。”

  还有一些地方为保障高考公平,尽可能地倾尽全力调动资源。以福建省为例,全省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局严密部署,利用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及便携监测设备,对市区主要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了实时监控。其中,厦门管理局成立保障工作小组,出动工作人员52人次、监测车及行政执法车3辆,启用各类监测设备28台套、干扰压制设备两台套。

  高考作弊现象由来已久

  即便各地采取各种措施,打造出“史上最严高考”,但似乎并没有制止住那些试图侥幸“获胜”的考生。

  根据最新通报的北京高考情况显示,在今年高考期间,北京发现9起作弊行为。其中4人携带手机,3人夹带纸条,1人违纪拖答,还有1人被发现把答案写在腿上。

  在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警方在一处在建商品房内抓获了6名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高考舞弊的人员,缴获作弊设备笔记本电脑、发射器各1部,对讲机两部,未售出接收器5部。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李某、王某等在高考前以每套1.2万元至1.5万元的价格向蕲春县几名高考考生出售无线电作弊器材,已收取现金2.25万元。

  有考生认为,“史上最严高考”下仍生出作弊之心,与此前几年的作弊风气有很大关系。

  高晨已经参加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他回忆起当年参加高考的过程时说:“作弊现象确实存在。”

  “高考时气氛很紧张,有些考生甚至紧张得发抖。考试进行到一半时,我发现有考生东张西望,老师一般会及时制止,到了考试最后,考场的气氛活跃起来,我旁边的男生不停叫我把机读卡放到靠近他的桌边,我很配合地把机读卡放到了靠他比较近的位置,我甚至把桌子都稍微挪了下。这个时候,监考老师也开始有意识的放任,如果愿意的话,考生还可以四处张望。但这些都得视当时的监考老师而定,因为每门考试的监考老师不一样,有的监考老师管得很严,像有名学生的手机一响,就被判为作弊,记零分处理。交卷是最乱的时候,老师要求全体起立,然后有些考生开始张望,有的考生甚至跑到对方桌子前抄,坐在我前面的男生直接走到我的跟前抄了一个答案。考语文和文科综合的时候,我夹带一张考试资料进了考室,直到考试结束,老师也没有发现。”高晨说。

  让高晨印象最深的是,考试之前,有位老师向考生面授机宜,“他会教你如何利用交卷的时间偷看卷子,如何偷看旁坐的机读卡,如何在考试作弊被抓后向老师解释等,甚至告诉你如何在考前‘效劳’监考老师,最后还温馨提示一句,‘考试前,先把周围同学的成绩情况掌握好,不要抄到差生’”。

  一名有过高考复读经历的大学生告诉记者,他也听到过类似的话,在复读班里,老师会向他们面授作弊要点,“高考时偷看别人试卷是没关系的,能看尽量看,监考老师出于不得罪人的心理,一般都会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传递纸条或是夹带,不留下明明白白的物证,多半没什么事”。

  记者了解到,与以上这些比较直接、明显的作弊手段相比,高科技作弊可谓年年翻新,一些新型高考作弊手段令人产生间谍电影的感觉,比如:眼镜式信号发射器,将微型发射器装置在眼镜腿中,用微型开关控制;口香糖式骨感发射器,只有口香糖大小,可以放在口腔内,通过牙齿震动控制信号发射;专用作弊矿泉水瓶,与普通瓶子外观一样,但底部是个LED显示装置,当水喝至三分之一水位处时,水面就会折射出瓶底的信息。

  山西省教育科学专项课题“高考作弊行为及防范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媒体曝光的近40个高考作弊案件分析,发现我国高考作弊的方式主要有9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作弊;教师组织策划下的学生作弊;考试监考人员失职或渎职背景下的作弊;考试监考人员泄密作弊;教育行政官员利用职权帮助子女作弊;利用高考移民作弊;利用高考加分作弊;伪造、变造考生档案作弊。

  据介绍,其中的主要特点包括:团伙作弊居多,甚至跨地区作案;高科技作弊凸显;教师等容易成为作弊的组织者、参与者;考生家长是许多高考作弊案件的始作俑者;个别地方高考作弊普遍化;一些高考作弊横跨多个系统。

  打击高考作弊法律存漏洞

  应该说,不管是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还是各地严格的考场监管,都已经告诉考生,高考作弊将付出巨大的代价。但是,为何仍有人置“史上最严”于不顾。

  业内人士认为,打击高考作弊的软肋依然存在。

  参与山西省“高考作弊行为及防范机制研究”课题的一名研究人员告诉记者,打击高考作弊存在法律空白,惩处力度不够。对于高考作弊行为,我国目前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出台的临时性规定等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量刑。但不论是教育部规章,还是国家刑法,其处罚力度普遍较小,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有的处罚力度对某些当事人而言,违规成本并不高,给人的感觉是这种处罚无关紧要。再者,在高考中团伙作弊频频出现,而现行刑法对于惩治非考生的作弊团伙还存在很大空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行法律的缺失,打擦边球,伺机作案。案发后,相关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反过来还会助长不法分子再次作弊的气焰。

  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即便如此,我国对考试作弊的处罚还是偏轻。一方面,本该进行司法处理的,一些地方只是轻描淡写地进行行政处理,比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而在境外,代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2010年5月,一名18岁的内地学生被请到香港做“枪手”,他持假身份证替香港考生应考美国大学入学试,收取2500港元,后在香港观塘法院以串谋诈骗罪被判入狱半年。另一方面,就是明确进行司法处理的行为,往往也不按司法进行处理,理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每次泄题事件发生后,不是由司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而是由教育考试部门自行组织调查。而按照我国刑法,泄露国家统一考试试题,就是泄露国家机密,因此,这根本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对此,熊丙奇建议,打击高考作弊,应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司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的基本原则,而不能事先由教育部门自行调查,再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调查。众所周知,不论是考题泄露,还是考场出现里应外合的作弊事件以及团伙性作弊,教育考试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仅教育考试部门自身进行调查,是不合适的。(记者 杜晓)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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