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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督学聘期为3年

2012年07月27日 10:58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为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成都市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设立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据了解,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管理。根据区域分布特点,成都市划分7个市级督学责任区,其中成都七中、树德中学、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外国语学校等10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独划分为第七督学责任区。

  根据规定,每个责任区督学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选派3到5名政府督学、成都市“常青树计划”学监等担任,责任区督学聘期一般为3年。(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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