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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自带餐称遭老师告诫 校方表示不提倡带饭

2012年11月29日 05:5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海淀区某小学供应营养餐,学生家长韩女士反映,因担心营养餐质量和营养,近一个月来,她开始让孩子自带午餐。但这一做法遭到班主任“告诫”,称自带饭不可在校内吃。

  昨日,校方表示,学校无规定不得带饭,但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不提倡这种做法。

  韩女士介绍,孩子午餐一直由学校供应,收费标准为每天8元。这学期听孩子反映,午餐的质量有所下降,“以前是两周一次炒米饭或肉龙,平时基本都是炒菜配肉加米饭,现在孩子说一周有两天炒米饭,剩下三天有时是肉龙,有时是吃炒菜配肉。”韩女士称,考虑到营养问题,这个月起她开始让孩子带饭。

  韩女士介绍,前日她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老师说,要么吃学校的饭,要么到校外吃。”韩女士称,老师表示,这么做是出于担心食品安全。

  昨日,该校办公室一李姓主任表示,学校没规定不许学生带饭,但考虑到孩子的用餐安全,原则上不提倡带饭。

  对于韩女士孩子的情况,李主任表示,就她目前了解的情况,班主任并未说过“要么吃学校的饭,带饭别在校内吃”。

  针对学校食谱有变化一事,李主任表示,这学期学校食堂有人事变动,造成人手不够,食谱和上个学期有些变化,目前学校的营养餐是一星期一次炒米饭、一次肉龙,剩余几天是炒菜,“这也是达到营养餐的标准的。”李主任说,目前食堂人员已到齐,已要求食堂从12月起食谱做出调整,让食谱更加完善。

  ■ 追访

  教委:并未禁止自带餐

  昨日,记者以家长身份致电北京市教委营养餐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教委没有做出“孩子带餐不能在学校里吃”的规定,但从食品安全角度,对于自带餐存放时间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无法保证,有学校可能会有这样的考虑,也有其合理之处。

  昨日,记者以家长名义,向位于东城、西城、丰台等区的近10所小学询问是否允许学生自带餐,有部分学校出于食品安全角度对此存有顾虑。

  朝阳区某小学后勤办公室负责食堂的一名老师表示,不提倡孩子自己带饭,自带餐会造成学校管理不便。

  丰台某小学校长表示,“如果坚持让孩子自带餐,可以提前沟通,我们可以给孩子另外安排一个教室吃饭。”(记者卢漫)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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