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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高职专业教学标准 明确继续学习渠道

2012年12月25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教育部通报高职专业教学标准明确继续学习渠道
教育部召开通气会介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有关情况(李佩 摄)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有关情况。《标准》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明确本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渠道和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专业面向。

  《标准》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初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学历为大学专科,学制根据不同招生对象有以下几种:三年制、两年制、五年制、一年制。

  《标准》明确与本专业最直接相关的职业领域、工作岗位等,包括初始岗位和发展岗位群。明确专业定位面向的主要职业岗位的描述和职业核心能力;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职业态度要求等。

  《标准》提出高等职业学校就业面向,明确针对核心职业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针对职业核心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要求。

  《标准》指出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明确专业教学团队,教学设施,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评价、考核,教学管理等要求。

  《标准》提出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为体现终身学习理念,明确本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渠道和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专业面向。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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