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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部分图书馆出租场地创收引争议

2013年02月06日 09:1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图书馆、文化馆(站)设立的初衷是为社会提供教育和文化娱乐的场所。然而在省城南昌,一些基层文化图书馆俨然成了“商业楼”。此前,江西省文化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2年12月之前,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必须清理出所有租户。事实上,记者连日调查发现,一些基层文化图书馆依然将有限的场地出租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表示,文化馆(站)、图书馆作为公益性单位,应以人为本,留住“书香”味,而不是“以钱为本”,丢掉自己的文化阵地。

  图书馆部分场地被出租

  走进青云谱区图书馆的大门,过道两边的墙上贴满了辅导中心的宣传海报,以及课程安排时间表。事实上,像青云谱区图书馆一样将场地出租的并非个例

  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文化图书大楼内,如果不仔细辨认,市民们还以为走错了地方,6层高的大楼,被租出去了近5层。

  家住青云谱区洪都社区的夏先生就有这样的体会。前一段时间,他想到图书馆借几本小说回家阅读。可一上楼,夏先生还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待确认地址无误以后,他再次走进去。进入之后,他才发现,原本有两层的图书馆,如今只剩下了一个小小的图书阅览室。

  1月25日,记者前往这家文化图书大楼。在大楼门口,“新星茶场”和“巨人雷式学校”两个招牌格外醒目。走进青云谱区图书馆的大门,映入眼帘的就是过道两边的墙上贴满了的辅导中心的宣传海报,以及课程安排时间表,楼梯口还有一个写着“新星茶场欢迎您”的招牌。通往二楼的楼梯过道上的一侧墙壁,被“巨人雷式学校请上四楼”的公告占满。要不是之前在大楼外观的三楼和五楼处看见“青云谱区文化馆”和“青云谱区图书馆”的烫金字,记者差点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

  据悉,这里的一楼就是一个过道,与过道一墙之隔有几间店面;二楼是新星茶馆;三楼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和青云谱区文化局;四楼是巨人雷式学校。而本来就被挤在五楼的图书馆,面积只有60~70平方米。图书馆一旁有两间办公室,均上了锁。另外一侧空出了位置,作为新思路学校的培训场所。六楼则是青云文化艺术中心。记者发现,虽然每层楼都贴了青云谱区图书馆开放时间的公告,但在上面都标示着图书馆仅在五楼。

  事实上,像青云谱区图书馆一样将场地出租的并非个例。1月25日上午11时许,记者又来到曾获得“全省先进图书馆”荣誉称号的东湖区图书馆。

  在东湖区图书馆大门处,“南昌市新思露模特培训学校”、“江西省二胡艺术中心”的宣传牌赫然在目。随后,记者注意到,这里的一楼只有两间办公室,二楼是东湖区老年大学,三楼是图书馆,四楼是江西省二胡艺术中心,一间音乐厅和一间电脑培训中心,五楼是南昌新思露模特培训学校和佳伟(江西)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六楼是则是一家教育中心培训基地。

  而在新建县图书馆,一楼全是店面,只在大楼一侧留下一个不显眼的位置供市民出入。

  财政支持有限

  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维护,虽然每年都有财政拨款,但还是入不敷出

  “目前图书馆一些场地被出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上的问题。”南昌市青云谱区图书馆馆长宋雪涛称。在2007年,她上任之前那些场地就已经被租出去了。现在,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维护,虽然每年都有财政拨款,但还是入不敷出。

  正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2010年,青云谱区图书馆再次与商户续签了租赁合约。这样一来,既可以补贴图书馆的开销,也能利用这些学校的教室开展文化活动,做到资源共享,一举两得。当记者问及“图书馆每个月租金去向”时,宋雪涛表示这些钱全部上缴给了区财政。

  而东湖区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这不属于租用关系,在空余的时间,图书馆就把场地借给培训机构使用,如果图书馆要用场地会立刻收回。作为条件,培训机构免费提供师资力量为图书馆举办一些培训。文化馆的人员不多,但如果图书馆要举办大型活动,就需要更多的老师。

  当记者问到五楼的佳伟(江西)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培训活动有什么关系时,东湖区图书馆给出的回答是区招商引资项目。

  公共资源被侵占

  如何回归图书馆作为公共资源的本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图书馆的一些场地被出租,这是事实。”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戴女士称。

  戴女士具体负责全省的图书馆和文化馆事宜。1月25日,她在解释这一现象时,给出了一组数据。按照文化部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从2011年开始,全国的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作为支持,每年中央财政补贴给每个设区(县)图书馆的费用为20万元,中央负责解决10万元,省财政2万元,县财政8万元,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2012年11月,省文化厅做过一次摸底调查,全省100个图书馆中,90%的设区(县)一级图书馆,县一级的财政支付无法到位。也就是说,这些设区(县)图书馆到位的资金只有12万,这对于维持一个图书馆的运转是远远不够的。然而也有人认为,尽管图书馆运行和发展面临一些困难,但是图书馆是公有、公用的服务机构,其应该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既然是公共资源,意味着不能由少数人随意使用。

  江西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胡宜表示,近年来,诸如图书馆、文化馆、公园等这些公共资源被侵占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分析,这些公共资源必须要公平、合理配置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如果公共资源被个别部门、地方甚至行业等少数人占有,会造成社会不公。如果社会公众随意滥用公共资源,会致使该类资源使用质量恶化、数量下降,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如何回归图书馆作为公共资源的本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文化馆、图书馆本身是公共文化资源,基层图书馆出租公共场地,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即便图书馆被允许出租公共场地,在此之前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同意。同时,还应该将收取的租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

  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也赞同上述观点。他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图书馆正在慢慢远离“文化”,逐渐被“商业化”侵蚀。文化馆、图书馆作为公益性单位,应以人为本,留住“书香”味,而不是“以钱为本”,丢掉自己的文化阵地。

  新政将逐步落实

  至于如何来吸引读者群,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主阵地作用,戴女士表示,现在一些图书馆有了新的探索,整合图书馆资源,实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

  毋庸置疑的是,在电子信息大潮的冲击下,昔日人潮涌动的公共图书馆,正在逐渐远离公众的视野。在不久前召开的江西省公共图书馆馆长会议上,馆长们普遍反映,近年来,前往图书馆借阅图书的人呈逐年大幅减少趋势。一方面是读者群人数的减少,一方面图书馆部分场地被用作出租,公共图书馆正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境遇,如何来摆脱这种局面,也成了文化主管部门所要考虑的问题。

  记者获悉,为了遏制基层文化单位随意出租公共场地的现象,早在2011年,江西省文化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图书馆、文化馆(站)严禁在2011年2月以后继续签订出租公共场地的现象,此前签订了协议的,必须于2012年12月之前清理出所有租户。收回出租场地后,政府将每年补贴20万元给基层图书馆建设,使其更好地全面免费开放。

  “我省文化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将落实这个通知要求。”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戴女士说。从2012年3月份开始,江西将对图书馆的硬件和软件措施进行评估。对于部分图书馆出租场地的行为,确实是因为合同没有到期的,省文化部门不会让其无限期地经营下去,最迟在上半年,各个图书馆必须妥善处理。对于不整改的图书馆,省文化部门也会出台措施进行处理。

  至于如何来吸引读者群,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主阵地作用,戴女士表示,现在一些图书馆有了新的探索,整合图书馆资源,实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读者只要在图书馆进入局域网,就可以浏览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另外,有的图书馆推出一些惠民措施,吸引社会行业单位共同参与,发挥各单位公共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拓展了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提升了公共图书馆服务覆盖面,充分做到“共享资源进社区”。相信不久的将来,江西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将真正回归文化阵地和精神家园的本质。(新法制报 实习生 万文丽 首席记者 余桂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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