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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午托班 幼儿园把“责令停办”当耳边风

2013年05月28日 11: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不少私办午托班公然招徕生意 资料图

  法律缺少明确查处措施,城管执法陷困境

  非法幼儿园把“责令停办”当耳边风

  城管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很努力,遭遇的执法困境也很现实,如对非法幼儿园只能反复“责令停止办学”?记者昨日就此咨询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该局目前正准备就此展开调研。

  城管严查非法午托班培训班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城管部门一直在大力度查处非法办学。如龙岗区城管执法系统此前针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午托班、非法办学及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各类办学机构100家,发现并查处非法午托班7家、非法教育培训机构14家、非法办学机构5家,其中限期整改16家、查封10家。

  盐田海山街道执法队充分利用开学时期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易查易控的时机,从3月25日起,组织辖区各社区工作站,联合教育、公安、出租屋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各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午(晚)托班,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截至4月中旬,已累计排查午托班、培训班等办学机构6家,发现并查处非法午托班1家、非法教育培训机构2家。宝安区石岩街道在今年2月份一次性查封20家非法办学机构。

   缺强制手段只能责令停止办学

  有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常用于规范幼儿园办学的法律法规有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990年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在上述3个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查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则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幼儿园时,能依据的法律仅有《民办教育促进法》。

  该执法人员表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该法查处幼儿园常常陷入困境:一是查处依据支持力不足,操作性不强。该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终极权限仅为“责令停止办学”,若违法当事人不愿意、不配合整改,法律没有明确进一步的查处措施;二是非强制手段威慑力小。执法部门在责令停止办学未能取得效果的情况下,要么是为了规避失职渎职而反复“责令停止办学”,要么只能采用如劝导、教育、疏导、守点、提前介入等非法律手段反复进行干预,但因其强制力小,执法手段不彻底,反反复复的工作方式既占用大量的执法资源,最终取得的效果也不好。三是违法成本低,助长违法侥幸心理。因法律支持力不足而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彻底查处,不仅会助长违法当事人的侥幸心理,而且会挫伤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最终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市城管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就此展开调查。而有城管执法人员则建议,最好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执法部门更彻底的查处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目前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发挥多方力量共同整治。同时可降低办学门槛,加大教育投入,争取在每个社区特别是城中村至少建设一所带公益性质的社区幼儿园,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幼儿受教育的需求。(深圳晚报记者 黄明钢)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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