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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昆明调查“午餐回扣”事件 家长忧学校秋后算账(3)

2013年05月31日 10:3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官方回应

  企业支付配送所需管理人员费用

  昆明市相关部门昨日就“部分小学午餐回扣”报道作出回应。昆明市检察院已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依法调查,市教育局已对全市教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餐饮管理。

  据介绍,近年来昆明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生中餐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规定:为学生供餐的单位必须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必须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代表及专家评审人员等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参加招投标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资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场所,安排值班人员,配合协助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做好学生中午在校用餐和休息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同时,配送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对在校用餐的学生进行管理,所需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由配送单位自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昨晚8时,盘龙区也就此发布新闻通报。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段琳表示,“针对小学中餐的问题,盘龙区教育局在早前分了3个专项组做过专项的检查,针对现在媒体提到的问题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企业自行聘用人员是否意味着,企业也可以聘用教师?“聘用人员是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段琳表示,由于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只是协助,主要的配餐和用餐期间的安全工作应该由企业承担。

  对于有些家长提到的学校老师会利用中午用餐之后的1个小时讲试卷,布置作业等的问题。段琳明确表示,为了给学生减负,午间是不允许教师上课的。

  “针对这一次的午餐回扣的事件,将做进一步调查,如涉嫌违规、违法将由纪委和司法机关介入,进行严肃处理,加强管理,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段琳说道。

  律师说法

  学校拿“回扣”可按贿赂罪追责

  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这个问题,单用道德标准去制约是不行的,从法律上来说,学校从供应方拿到“回扣”而不入账,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犯罪,可以按照受贿罪去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在只要达到5000元就能依法进行追究。

  变相的利益分割,管理应加力

  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曙:学生每天8元的餐费应该全部用于学生的餐饮,中间出现了1-3元的回扣,这就反映出我们管理者的失职。收取学生餐费,学校是被委托收取的关系,但“午餐回扣”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利益,属于变相地从学生手中分利益,不道德更不合法,应该进行监管和处置,并加大监管力度。(韩海阔 李莉 蔡靖妮 李美娇 成长群)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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