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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不得违规有偿合作招生

2013年05月31日 11:1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强调,严禁通过任何中介违规开展委托招生与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等,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

  通知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招生是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搭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对于录取后未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要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对于放弃入学或已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进行学籍登记,已登记学籍的要及时取消;对于中途转学、辍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确保做到“人籍统一”,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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