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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机构递交建议:专业组织可进校园防性侵

2013年06月09日 09: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频发的儿童性侵害案件,使这一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前日,广东25家公益机构联合向广东省教育厅递交了《广东省妇女儿童权益机构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校园性侵害防治体系的联合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期望教育部门能够率先采取行动,回应社会的诉求。这25家社会组织,既有高校研究中心,也有性别平等和公益倡导组织,还有多家社工专业机构,工作领域都与妇女儿童权益有关。

  记者获悉,他们的诉求获得省教育厅的积极回应,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也在研究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来防范儿童性侵害,这封建议信在很多方面都与教育厅有共识,并且包括了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

  “预防先于一切”

  目前,我国对于性侵害犯罪的处理,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而这样的处罚又仅仅针对犯罪主体,缺乏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追究,以及对制度环境的反思和改善。校园性侵害防治的制度建设仍处于空白状态。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李昀副教授曾下乡给留守儿童做过性和性别平等教育,她指出:“针对儿童的伤害,预防先于一切。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既可以警醒潜在的罪犯,也可以减少重复伤害的发生。”

  广州市海珠区启创社会工作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启创)负责人廖焕标也指出:“注重预防,既能保护学生自身的安全,也能保护学校整体环境的安全。”

  针对这一现状,建议书强调了制度建设对于校园性侵害防治的重要性:“学校应该进行将防范校园性侵害的措施制度化、日常化。”它提出,要“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人代表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当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近、中、远期完善防治体系

  建议书指出,根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规定,教育部门有责任从制度上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积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教师培训和资源整合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对此,建议书提出了“三期十建议”,分成一年近期、三年中期和五年远期,十个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近期目标涉及到课程设置、校外支援、开展调研、个案救助等,中期目标涉及到教材开发、师生全面教育、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设等,远期目标则涉及到相关法制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

  对此,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说:“如果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如果我们明确到需要织一张网,这张网就必须织得牢固,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相互呼应的有机的整体;防范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落实到教材、教育方法和处理个案的每个细节之中。”

  据了解,目前社会组织进驻校园仍处于尝试阶段,此次建议书提出明确诉求,希望教育部能够帮助各类社会组织进入学校,参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警机制、开展教育、个案救助和教材编撰等工作。

  ■部门回应

  建议书能提供启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人接待了来访的公益机构代表,双方对性侵害防治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公益机构代表递交的这封建议信表示赞扬,认为里面提到的建议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比较系统、完备的一份建议书,将会把建议书递交给相关主管领导。

  该负责人还表示,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公益机构递交的这封建议书与教育厅对此问题的认识是不谋而合的。他说:“广东省教育厅一直在研究,针对性侵害需要制定什么样的对策,这封建议书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记者/雷雨)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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