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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供采双方须两次送检

2013年06月25日 08:5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校服从设计、生产到最终交付的过程中,提供方和采购方必须履行两次送检义务,这点将通过合同明确。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规范校服供应和采购环节,市工商局、市教委联合发布《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该合同,校服的样式可由学校指定或由生产企业设计,委托设计的校服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要由采购方书面确认。校服必须送检两次。第一次是提供方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第二次是采购方“自掏腰包”,在发放校服前将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提供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记者 陈玺撼)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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