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食堂打饭被推骨折 家长索赔10万余元
2013年06月25日 09:4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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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两名正上学前班的孩子在餐厅吃饭时因打闹,一名小学生将另一名推倒致左肱踝上骨折成10级伤残。最近,今年6岁的小孟将同学小陈告上法庭,请昌平法院判决小陈及学校共同赔偿10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已开审此案。
去年11月1日,小孟在学校食堂吃饭时,被同学小陈推倒,小孟左肱踝上骨折,经鉴定因左肱骨踝上骨折致左肘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已构成10级伤残。同小陈及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小孟特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学及学校连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107191.09元。
开庭时,小陈家长认为应由学校承担责任。该校负责人则称学校包吃住学费每人每月才500元,是慈善性质,打闹是两个孩子排队时发生的,故学校只愿承担5%的责任。
庭审中,两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该案暂时休庭。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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