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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草案”修改 增加防性侵教育

2013年06月25日 17:5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接受了“二审”。针对近期外省频频曝光的校园性侵案,和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性侵教育的内容。

  据了解,在上月末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又多方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并在网络上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立法民意调查,广泛地听取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法规条例有了新的修改和补充。

  其中一个亮点就是,针对近期频繁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件,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让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求助能得到更加及时的处理,草案修改稿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在收到投诉、举报、求助事项后的处理流程,要求“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相关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处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处理情况、处理结果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投诉、举报、求助人反馈。”

  草案修改稿首先要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关闭学校周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其次,草案修改稿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对于不依法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者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草案修改稿明确,可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学校外,最重要的成长空间就是社区。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社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草案修改稿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承担。

  同时,为了切实做到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草案修改稿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并组织实施。(记者黄丽娜报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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