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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绩不见进步 家长要求家教退8万元补课费

2013年06月27日 14: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消委会发布暑期培训班消费警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培训效果

  暑假期间,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补习班或兴趣班已成为一种惯例,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培训班良莠不齐,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消费纠纷。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昨天发布选报暑期培训班的消费警示,并曝光典型案例,建议消费者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具体培训效果,暑假到来,谨慎选报培训班。

  辅导一学期成绩没进步

  赵先生聘请家教辅导女儿学习,双方达成口头培训协议后,赵先生支付了8万元的课时费。但经过一学期的辅导,女儿成绩未见提高,于是赵先生以该名家教无教师证、乱收学费且未达培训效果为由,要求其退还全部课时费用。

  “是否持有教师证并非个人家教的必备资质,双方达成了口头培训协议,即说明存在事实培训合同关系。在对课时收费标准协商一致,对培训效果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家教提供了相应的教育服务,赵先生的女儿接受了培训课程,因此难以要求全额退款。”广州市消委会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家教资质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家教无需在工商注册登记,也无需向教育部门申请备案,因此在聘请个人家教时最好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培训效果、退费条件等细则,有助于发生问题时解决纠纷。建议家长在给孩子选报暑期培训班时,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培训效果。

  “无条件退费”不容易

  广州一家钢琴培训班口头承诺可无条件退款,王先生因此为孩子报名参加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12课时的学费。后来,原教学老师请假,代课老师顶替,孩子对学习产生抗拒心理。王先生要求培训班退回剩余6节课的费用,但培训班以手续复杂为由迟迟不予退款。

  一些培训班事前口头承诺“无条件退费”、“无理由退班”,但一旦消费者真的要求退费退班,则会用各种事由来搪塞和拖延承诺,甚至矢口否认当初的承诺。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因己方原因退班的,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无条件退班、退款的单方解除权,否则属于单方过错解除方,需向培训班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如果王先生单纯以培训班由代课老师顶课造成孩子产生抗拒心理为由主张无条件退款,将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消费者应该理性选择培训班,不要看到“无条件退费退班”承诺就冲动报名,避免遭遇“报班容易退班难”的尴尬。在报班前,应对教学时间、地点、报名费、课时费、资料费、师资情况、退费条件等进行详细了解,并签订合同;同时,应将培训机构的广告承诺或口头承诺明确写入合同。

  据悉,一些培训班常常预先在培训协议等文件中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等霸王条款,有的消费者可能会忽视此类细节,甚至根本不看内容就签订协议,将致使事后维权的难度大大增加。

  对于有些培训班为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预先在《培训合同》、《学员手册》中加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既不依法提请消费者注意,也不进行相关说明等情况,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内容再签名,如果发现协议中有此类“霸王条款”,可明确拒绝接受,并要求培训机构予以修改。(记者刘冉冉、叶平生 通讯员胡碧涛)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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