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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3条”加速民办教育特色发展

2013年07月26日 10:5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设立专项资金落实税收优惠保障教师待遇

  广东出台“23条”加速民办教育特色发展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从管理机制、扶持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23条意见,明确到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

  意见强调,要加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优先扶持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优先扶持管理有序、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从2013年起,广东将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规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意见规定,要落实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收费、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办学自主权。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将民办教育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指标。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各地要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标准,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通过设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养老待遇,努力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本地区的同类公办教师退休待遇大体相当。

  据悉,目前广东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近1.2万所,在校生达516万人,约占全省总数的1/5,居全国第一位。(记者 赖红英)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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