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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学生坐自家车来上学 校车司机怒砸家长车

2013年07月29日 15:2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因不满4名家长接送学生,校车司机竟然砸坏学生家长的车玻璃,之后,反倒被学生家长打住院。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昨日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打人的家长被判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校车司机各种经济损失33230.35元的80%由4名家长承担。

  原来,杨某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镇学校经营着校车,负责接送该校的学生上下学,可一段时间以来,有4名学生不坐杨某的校车,而是学生家长付某自己买了车,于是,宫某、刘某、付某某决定将自己的孩子由付某接送。

  2012年11月22日8时许,杨某找到付某等4名家长理论这事,“学校都要求学生坐校车,你们家的几个学生为什么不坐校车?”杨某说。“我们自己家有车,我又有时间接送,为什么还要坐你的车,花这份钱呢?”付某回答。“那就不行!”杨某说。“怎么就不行了?谁说不行了?”付某也不示弱地说。这时,其他三名家长也加入到争吵中来,一来二去,杨某就与4名家长发生了争执并厮打在一起。

  杨某先用瓶子将付某车的挡风玻璃砸坏,付某一看自己的车被杨某砸坏了,回身就从车上拿出铁棒将杨某左臂打伤。

  受伤后,杨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左臀部软组织挫伤、下唇挫伤、擦皮伤、牙齿松动。

  杨某住院62天,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出院后,杨某将付某等4人告上的法庭,除起诉付某负刑事责任外,要求4名家长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经法庭审理,核定杨某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560.35元。

  法院认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杨某砸车在先,负责部分经济损失。(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阜新记者 蔡红鑫)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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