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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已简化 遇“增负”可投诉

2013年08月05日 15:2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一份助学贷款材料一共要盖26个公章》,本报关于贫困大学生续贷助学贷款遭遇“无奈”的报道见报后,引起各级相关部门重视和回应。助学贷款续贷手续究竟是怎样的?本报记者继续展开调查,倾听各方回声。

  回应 续贷手续不繁琐

  据大悟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湖北经济学院黄同学所述“个人续贷申请表3张(村、镇及县三级盖章)”,其实关于“申请表”,大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需要2张,只需(居委会)及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不需县级任何部门盖章;而“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2张(村、镇及县三级盖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张”也并非如此——按照规定,这些手续续贷学生都无需提供;至于“填3份贷款联系人情况表(村、镇及县三级盖章)”,大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称只需一份存档,其他两份由学生自己留存,只要求盖一个联系人的公章。

  变化 申请过程已简化

  “为确保家庭真正困难的大学生能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在今年贷款申请过程中,进一步简化了贷款流程,特别是续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减少了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无抵押的借款行为,按照金融机构借款要求手续比较严格,但为方便续贷学生申请,我省将续贷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简化为:申请表2份(盖章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即可);高校出具的困难证明1份(在校期间已由高校提前下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一式3份,可复印,只需一个单位盖章),携带2012年贷款合同到现场办理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材料。而对于贷款联系人身份不作限定,不承担担保责任,只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公章即可。

  提醒 遭遇“增负”可投诉

  “在今年贷款启动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里政策规定办理,不得额外增加程序。”据记者了解,自7月23日我省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各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受理20642名学生申请,申请金额达12358万元。

  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高度重视,湖北经济学院将抓紧了解有关情况,包括责成孝感、黄冈迅速组织调查,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目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贷款申请学生如发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额外增加贷款程序的,可及时拨打027-87328392、87312475进行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立即处理。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闻蔚 通讯员梁炜 实习生王玮琦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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