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事前要先书面告家长
2013年08月07日 17:1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昨日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下发通知,重申学校(幼儿园)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书面告知家长,未经书面告知或家长未自愿选择的,不得收费。本市也将逐步加大对在园贫困学生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通知规定,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幼儿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在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家长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记者 陆梓华)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