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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考生破格录取上大学 市民行为艺术再吁教育平等

2013年08月13日 2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残障考生破格录取上大学市民行为艺术再吁教育平等
    8月13日,在河南中医学院门前,6名市民自发组织起来表演行为艺术,呼吁高校给予残障人士平等的入学机会。 韩青 摄

  中新网郑州8月13日电(记者 门杰丹)河南一残障考生在今年高考中因残障被退档,最终经多方协调,虽被破格录取,仍引发诸多市民不满。8月13日,在河南中医学院门前,6名市民自发组织起来表演行为艺术,通过简单而极具创意的表演,呼吁高校给予残障人士平等的入学机会。

  记者在河南中医学院门前看到,参与活动的市民都戴着面具,其中一名扮演残障考生的市民举着高考高分成绩单,站在另一名市民扮演的河南中医学院人员前面,这位学院人员的脸扭向了一边,斜视着他,神情傲慢,伸手递给他一张录取通知书,上面写着“破格录取”,而旁边的小伙伴们看到“高分”考生竟被“破格录取”,都惊呆了!

  活动组织者、市民郑强说:“考生因残障被退档的消息一传出,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现在他总算被学校录取了,这让我们很欣慰。不过,学校的说法实在很难让人接受。既然考生已经达到录取的标准了,就不需要破格录取,这是对考生的歧视和不尊重。更重要的是,残疾考生是有能力考上大学的,希望所有院校给予他们平等入学的机会。”

  残障考生先被“退档拒录”又被“破格录取”

  河南南阳社旗县残疾考生李建昌为二级肢体残疾,平时需借助双拐行动。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了526分,该成绩超过超过河南省文科一本线7分,超二本线61工资标准分,超过他所报考的河南中医学院文科最低投档分数线31分。他报考了该校中西医临床学、针灸推拿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五个专业。

  然而,河南中医学院却以“身体残疾不符合所报专业”为由将其退档拒录。对此,河南省招生办曾三次拒绝学校退档,河南省残联也以信函方式与学校交涉,但均未能使校方改变决定。校方甚至还向省招办承诺“遗留问题学校负责解释”。此事被披露后,引发社会关注。最终,经河南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招办积极协调,河南中医学院即改变决定,李建昌被“破例录取”。

  寒门苦读的残疾学子终于可以迈入高校的大门,事件看似得到了完满的解决。然而,对学校的作法质疑的声音并没有消失。

  市民质疑“破格录取”究竟所“破”何“格”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录符合国家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市民武琳说,在李建昌这个事件中,主要就是看他是否符合入学的身体条件要求。2003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国高校招生的体检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李建昌进入河南中医学院就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什么“破例录取”。

  市民常雨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宜就读”的说法仅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这样看来,学校的拒录行为涉嫌行政违法,现在决定录取李建昌,应该算是对违法行为的自我纠正,本应得到社会的认可,怎么就变成‘破例录取’了呢?令人费解。”常雨说,如果学校所说的‘破格’破的是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者是内部的相关规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的相关制度再怎么明确,也不应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抵触。如果学校对此残障考生是破格录取,按照逻辑来看,学校若不录取,难道就是不破格,就是遵循常理?

  观点:学校“破格录取”之说有损高考公平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认为,任何学校的内部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以外限制残疾人入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如果学校执意违法拒录残障考生,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执行主任谢斌表示:无论从法律观念还是道德观念,残疾人都与社会其他成员一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河南中医学院的所谓‘破格录取’的说法,将残障考生通过努力得来的合法录取资格,说成学校赐予的破格优待,这无疑是对高考公平的极大损害;把残障人士的正当权益视为恩惠,而将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为当然,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尽管残障人士在漫长的求学中,自己和家人都要付出超出常规的代价,但残障人士需要的是一个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偶然的破格。作为学校,不应该总强调残疾学生的生理障碍,而逃避自己制度和观念的落后和荒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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