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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意见将口语、书法纳入语文教学

2013年08月14日 13:4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到2020年创建500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50所国家级示范校。同时,执行中小学生、高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在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幼儿园要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在中小学校则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加强识字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注重语言文字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推进语言文字课程建设,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同时,加强教师、校长(园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通过培训使全省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书法教育等师资培训,每年培训经典诵读教育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各300名。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和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记者 郭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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