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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原则上城区每万人设一所小学

2013年08月20日 14: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制定为期7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扩增城镇教育资源,城区原则上每1万-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万—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施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安排教育经费。

  据了解,每1万-1.5万人便可设立小学,这一“门槛”在全国应是最低的,其他省份大多要求超过1.5万人。济南市教育局局长陈东生此前表示,在济南市一些特大型新建小区,70后、80后夫妻较多,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孩子要上幼儿园、上小学,原则上需要配建一所小学的小区,实际上需要配建更多小学。

  针对择校及教育资源短缺造成的“超级学校”、“大班额”问题,《意见》要求,班额若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将禁止该校招收择校生。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可通过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意见》还要求坚决制止盲目撤并中小学校。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意见。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记者 张榕博)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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