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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将不得高于20%

2013年08月22日 09:52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开学临近,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下发《2013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学校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加大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河北省将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在职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讥讽、歧视、侮辱、体罚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及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行为;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服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

  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各高校不得直接向毕业学生收取信息采集费等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突出问题。 “严厉查办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发生在教育系统的严重不正之风及损害教育部门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燕赵都市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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