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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异地警方错抓羁押10个月 至今无说法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22日 09:5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陈尾姑的释放证明书(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的释放证明书(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的无罪释放书(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的无罪释放书(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期末鉴定表(陈尾姑家人提供,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期末鉴定表(陈尾姑家人提供,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第三排左七)的初中毕业照(陈尾姑家人提供,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陈尾姑(第三排左七)的初中毕业照(陈尾姑家人提供,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引言:海南省儋州籍女大学生陈尾姑被福建省福州公安认定为多年前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11年间被福州警方抓获,但陈尾姑家人称她从来没有离开过海南,盗窃案的嫌疑人是姐姐陈宝女。此事经经南海网等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大关注。2012年6月29日,陈尾姑离开了被羁押近10个月的看守所。2013年6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对陈宝女进行了判决。此事再一次引发社会的关注。

  陈宝女被判决盗窃罪 陈尾姑被羁押事水落石出

  2013年6月7日,福州台江区法院对陈宝女参与盗窃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陈宝女结伙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宝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亦认罪,系自首。法院对陈宝女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这个判决,洗清了女大学生陈尾姑被认定为多年前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使这起“海南女大学生陈尾姑被福州警方羁押”一事,算是水落石出有了结果。

  家属称未离开海南的女大学生成为福州所发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7年11月23日、24日,陈尾姑的两个姐姐和朋友共八人,在福州市中亭街两家服装批发店内先后盗窃两个手提包、现金及手机等财物。案发当天,其中7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而据称参与其中陈宝女未被抓获。

  陈尾姑的大姐陈才女曾告诉南海网记者,她当时尚未办理户籍,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过海时,她冒用了妹妹陈宝女的身份信息,而陈宝女冒用了陈尾姑的身份信息。陈尾姑从来没离开过海南,而且案发时她正在读高中,没有作案时间。该说法,南海网记者也曾在陈尾姑的舞蹈老师处得到证实,陈尾姑从未长时间“失踪”。而且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不能准确证明陈尾姑参与了盗窃。

  2011年间,海南琼海警方根据福州警方的网上追逃信息,把正在琼海读大学的陈尾姑抓获,移交给了福州警方并被羁押。同年10月31日,陈宝女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分局投案自首,并承认了参与该起盗窃案以及当时将陈宝女谎报成陈尾姑的详细经过,但警方没有接受陈宝女的投案自首。

  陈尾姑被警方抓捕后曾因证据不足,福州台江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发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台江区法院曾两次庭审延期。

  福州警方曾表示证据确凿后 又将陈尾姑释放

  南海网记者曾赴福州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认为,当年盗窃案的参与者全是亲戚关系,且团伙成员都指认陈尾姑参与盗窃,且有团伙成员有利用“怀孕、哺乳”来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作案特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尾姑“从未离开过海南岛”。陈宝女确实曾投案,但无法正确描述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

  对此,福州台江公安分局表示,“陈尾姑涉嫌盗窃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但7月2日,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对报道该事件的海南一媒体的记者称,6月29日陈尾姑被释放,是应家属要求没有而没有公开。之所以释放陈尾姑,是由于案件久拖不能定性,加上出于“人文关怀”,就暂时先放她回去。

  还有媒体报出福州警方发布新闻稿称,“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女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姑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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