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要求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夏令营活动

2013年08月23日 11: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昨日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办法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跨年度收费等。

  会上,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志刚表示,目前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424家。其中市教育局审批的机构175家,各区教育局审批249家。经统计,全市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总人数10095人,其中专任教师6792人,年培训量63.83万人。

  据悉,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的不规范现象主要集中在超范围办学、超规定收费、擅自设立教学点等方面。即将出台的《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加强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开展各种夏令营(含出国游学)。对于为招揽生源、参与违规招生的,将通报处理,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夏令营活动

  不规范现象管理办法超范围办学 不得开展各种夏令营(含出国游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超规定收费 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二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应将学费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擅设教学点 在取得区教育部门办学许可一年后,提出申请跨区办学的机构,申请时须出具区教育部门的推荐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后,区教育部门应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编辑:王安宁】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