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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车祸致精神障碍 获赔精神抚慰金1.2万

2013年09月04日 13:1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平时成绩良好的高三学生,车祸后竞导致精神障碍。2013年8月26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佐剑获赔精神抚慰金12000元。

  2011年4月18日晚,慕金艇驾驶闽AFT018小客车由于违规超车将王佐剑撞倒,造成王佐剑重伤乙级的交通事故,王佐剑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149天。2013年4月28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佐剑为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认为:王佐剑受伤时为成绩良好的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其认知记忆、逻辑推理、思维内容、情感反应障碍,致其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此次事故造成王佐剑的精神损害将是长期的、严重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次事故慕金艇负全部责任、王佐剑无责任,法院结合王佐剑的精神损害程度、慕金艇的过错及当地经济水平,认为慕金艇主张的精神抚慰金80000元太高,法院酌定为12000元。(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樊伟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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