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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颁布意见:有严重失德行为将撤销教师资格

2013年09月06日 14:3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在第29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

  记者了解到,多年以来,教师的相关补贴标准非常低,班主任津贴每月只有4元钱,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此次颁布的《实施意见》中,对教师待遇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提高了教师工作考核奖励力度。按教师年均工资的5%、10%新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和班主任工作奖。同时加大对名优特教师奖励力度,特别是提高金城名校长、金城名师、金城名班主任、特级教师的奖补力度。其次,中小学管理员与教师同等对待,管理岗位人员退休时与教师同等享受10%的工资待遇。

  长期以来,农村教师教育一直处于弱势。此次《实施意见》政策的制定上特意向地方性教师岗位着重向农村基层教师倾斜。放宽了乡镇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能力的考核。城镇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在农村学校1年以上或在薄弱学校2年以上任教经历。评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陇原名师、金城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也被纳入《实施意见》中,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兰州晚报 记者 高宏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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