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学生告生母要抚养费 法院驳回:原告已成年

2013年09月10日 04:0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不满父母离婚后,母亲不再支付抚养费,一在校大学生将母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近日,西城法院驳回了大学生的诉求。

  18岁的刘某在诉状中称,十年前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父亲。其生母蔡女士依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他能独立生活。可是,自2012年7月,生母不再支付抚养费。他作为一名在校生,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因此,起诉母亲继续支付费用,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

  蔡女士称,2002年她离婚后,儿子一直不待见自己,甚至避而不见。但她继续坚持按月给儿子钱,还经常带儿子出去吃饭。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近十年,但儿子“对我的态度一直都是敌视”。

  “现在刘某已成年,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继续给他抚养费。”蔡女士称。

  法院认为,刘某已成年且具劳动能力。虽其在读大学,可通过勤工俭学等收入维持学业。被告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但提醒,蔡女士应考虑母子之情和刘某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刘某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母亲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加强母子间感情交流,以取得自己母亲的理解和帮助。(记者 张媛)

【编辑:张培坚】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