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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教师节送礼关键在于“度”

2013年09月11日 11: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送礼”成了教师节前后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又是问卷调查又是深入采访。今年,在中央一再重申“节日禁令”的当下,教师节的礼,成为了首当其冲被舆论关注的焦点。

  教师节送礼是个很纠结的话题。有调查显示,九成教师最怕家长“意思意思”,一些老师也表示,即便当时不好退礼,但都会选择一个恰当的时候返还等值礼物。而与此相对的却是,六成家长“不敢不送礼,不怕老师记没记住送的什么,就怕老师记住我们没送”。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家长希望老师能对自己的孩子另眼相看,多多受到老师的鼓励和重视,害怕家长的一个疏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主流的对立面,原来仅仅是因为没有送礼这样的小事。于是,关于“教师节送不送礼”似乎成了社会上一个越缠越紧的结,送礼者不情不愿,收礼者欲拒还迎。

  在我们这个礼仪之邦,其实许多的送礼与收礼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在教师节也是如此。为学莫重于尊师,学生通过一些不贵重却很有心意的礼物表达自己对老师的尊重,无可厚非。只是礼物一旦牵连上了利益或者超过了一定“度”,便与所谓“礼物”的定义相去甚远,成了“贿赂”。只是家长也好,老师也罢,甚至整个社会舆论,显然不愿意把这种行为定义为“贿赂”,因为这样的“意思意思”在生活中并不罕见。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私立学校的老师情况相同的,则属于一般商业贿赂,可参考企业、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刑。这便是教师节送礼及收礼的“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金额是可以累计的。

  家长要以道德为底线,老师也要严守职业节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深圳即将实施的《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明确,对教师收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事实上,是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把这样的送礼风推向了极致,毕竟相对于送礼者,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是收礼者。有家长反映,去年送了一张500元的购物卡,老师当场翻过卡看了看金额就给退回来了。后来,朋友说这是嫌少,家长又赶紧送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这才收下。这样看来,送礼费水涨船高不是没有道理的,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只能认了。在中央一再重申“节日禁令”的语境下,对于师德显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老师,真正严守职业节操,不意味着一味拒绝学生与家长的好意,不近人情、冷漠无情,而是通过掌握礼物的“度”来决定接受祝福与敬意。对重礼“来者不拒”,不仅是师德沦陷,甚至是涉嫌犯罪了。

  在人情之风甚嚣尘上、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且过度集中、教师评价机制的科学性存疑的当下,要求教师不受世俗浸染确不容易。但教师是社会寄予了相当厚望的职业,为人师表,师资的优劣决定着孩子发展的好坏,所以教师应该有着更为健全的人格与相对纯洁的情操,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求教师群体告别一些离心离德行为也不算强人所难吧。(洪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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