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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从蹦床摔下生还渺茫 警方:意外事故不立案

2013年09月25日 07: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家住内蒙古乌海市的丁先生,昨天拨打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家里的一个13岁男孩小涵(化名),在上周六和同学去海勃湾区人民广场内的游乐场游玩时,从一个高约六米的“蹦蹦床”上摔下,被送到医院抢救后一直昏迷不醒。孩子家长质疑:事发时该游乐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小涵的伤情怎么样了?谁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从上周六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至今,在重症监护室的小涵一直昏迷不醒。亲属丁先生说,事发那天是中秋假期的最后一天,小涵和同学在人民广场内游乐场的“蹦蹦床”上玩时,意外发生了。

  孩子同学过生日,学生的家长领着孩子们去人民广场玩去了,有一个那种“气垫船”,就是那种游乐设施,充气的那种“蹦蹦床”,同学都要求上去,家长也就同意了。这个老板看到有人要玩,就把这个气充上了,结果这个气还没有充满,就让学生们上去了。结果小孩就从高五、六米的地方摔下来了,就是头着地。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了乌海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的王大夫,作为小涵的主治医生,他表示,孩子是“原发性脑干损伤”,情况不容乐观。

  王大夫:孩子是“原发脑干损伤”,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没有自主呼吸,只能用呼吸机吹着呢,血压也是靠着升压药物,总的来说孩子的情况比较差。我们也在尽全力抢求,但是因为摔的是特别关键的部位,所以孩子生还的几率比较小。

  小涵的亲属丁先生说,事发后,警方表示这属于意外事故,无法立案。家长也联系了海勃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是园林局将人民广场出租给游乐设备经营者的。

  今天上午,乌海市园林局广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与小涵家长见面,表示并没有收取租金,相关经营者属于违法经营。目前,小涵每天的治疗费用需要1万多元,而游乐场的经营者表示无力赔偿医药费。小涵的爸爸说,也不知道孩子在学校上的意外保险能不能用,现在只是希望能有医生把孩子治好。

  小涵爸爸:现在没有人说谁来负责,没有人管没人问。那家经营者也没有钱,经营者承认有过失,现在正在等着筹钱,可是医院里等不了。我们现在就想有没有好一点的医生,给瞧瞧。孩子实在太可怜了,看看有没有生还的余地。

  对于相关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以下三方要为孩子在游乐场受伤负民事责任。

  洪道德:首先是带孩子去的家长。带别人的孩子出去玩,对所带孩子的安全是负有关照和照看的义务的。不一定负主要责任。

  第二就是政府,这个广场的所有权肯定是属于政府的,政府肯定要通过某个部门来行使管理权。所以说政府是肯定有责任的。

  最后就是游乐场的经营者,肯定要负主要责任。经营者如果没有承担责任,那么第二责任人也就是政府应该和经营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马文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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