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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多年未涨 初中14小学10元

2013年09月27日 10:45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昨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反映我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多年不提高,大部分市州实行小学10元、初中14元的津贴标准,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我省义务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无法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势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报告指出,近年来我省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不断增长,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量并没有明显增加,人口迁移变化与当前中小学布局不完全适应,加之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但我省许多地方在小区建设过程中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这方面的问题尤其突出,政府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紧缺,尤其是部分农村学校缺乏拔尖教学人才,导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流失严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而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也普遍偏低,班主任津贴多年来没有提高,大部分市州还是实行小学10元、初中14元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城市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问题,努力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所占比例,缓解当下上学难、择校热的问题。对新建大型居民住宅区在预留学校用地问题要严格把关,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还应审慎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处理好城乡发展与教育布局的统筹保护公共教育资源。在老城区拆迁、改造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优质教育资源。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新的学校未全面建成之前,应暂缓原有学校的撤并,特别是对生源充足、教育质量好的中小学应予以保留,做到需要保留的坚决保留,需要投入的加大投入,做到行政推动与群众意愿相协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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