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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民校招生考试要防止新变通手法出现

2013年10月18日 15: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广州有关方面最近召集多所民办初中的负责人开会,商讨是否取消“小升初”考试,以及取消考试后民办初中以何种方式招生。

  这几年民办初中联合招生考试愈演愈烈,几乎成了上优质初中的选拔考试。不少“名校办民校”的所谓民办初中,一方面利用原来名校的品牌资源,收取高额学费,另一方面又通过这种招生考试“掐尖”,将大批优质初中生源揽入门下。这种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考试选拔学生”的做法,不但裹挟了每年1/3的小学毕业生,令他们疲于奔命,也造成了小学奥赛班的异常火爆,各界历来争议很大。

  对于社会上的这些责难,民办初中总是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有自主招生权来回应。但这是讲不通的!自主招生,并不等于你可以考试招生!尽管你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你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仅公办学校要遵守,民办学校也一样要遵守。

  按我的理解,民办初中尽管可以利用“自主招生”的权利,自行采取一些有特色的选拔学生的方法,但不应该采用考试的办法,更不能搞所谓的“联合招考”。现在大行其道的“大联盟”、“小联盟”招生考试,哪里还能体现各个学校的不同特色?简直就是变相的升中考试!

  教育部8月25日颁布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这其实表明,《民办教育促进法》是要服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的,民办初中禁止考试招生已是“大势所趋”。目前上海、江苏等地已取消了民办初中的招生考试,广州想独善其身是根本不可能的。

  至于有民校负责人说,广州若取消民校招考,“对民办初中的发展是个灾难”,这种讲法其实表现出占据了“考试录取”优势的民办初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必须服从!

  我们的教育,首先应该是给孩子一个遵守法律的教育。如果允许民办初中考试招生,那就不仅仅是“这个考试绑架了学生,也绑架了家长,许多孩子从三年级就得开始为应试做准备”,而且会在孩子们心中埋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也可“钻空子”的种子,这是任何所谓“优质教育”都无法补偿的!

  当然,教育部门也应反思,这几年“名校办民校”为何如此火爆?我们的公办初中在“优质”、“均衡”方面是否达到了市民的期望?现行的“小升初”派位或对口录取政策,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取消民校招生考试,要防止衍生出新的变通手法,否则,孩子们的负担可能没有减轻,反而令他们更折腾、更无所适从。(王则楚)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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