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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精神疾病治疗费用纳入学生医保

2013年10月18日 16:5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各项工作。

  生师比3000∶1配专职心理教师

  《意见》中指出,各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成立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

  各高校应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每校应按照生师比(包括研究生)3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应少于两名,同时应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教师。

  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应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学校应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精神疾病治疗费用纳入学生医保

  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方面,以预防为主,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要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聘请精神专科职业医师到校医院坐诊。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加强与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合作与对接,开通学生在相应医院就诊的绿色通道,对于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提供专家会诊、住院等就医保障。同时,应将学生因精神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学生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保证学生不因经济负担延误治疗。(记者 张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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