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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初高中评选省优秀学生毕业年级名额不能过半

2013年11月14日 08:5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13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了“评选2013-2014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评选条件与上一年度相比,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中,除了总成绩要达到优良,还重点强调了综合素质要达到优秀。

  按照之前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高中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考加10分,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在中考中享受加5分的政策。但从2015年开始,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在中考中享受加5分的政策将被取消。

  在评选条件中,与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并没有太大变化,仅对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条件进行了微调。上一年度的评选条件中强调了学科总评成绩要达到优良,本年度的评选条件中,除了总成绩要达到优良,还重点强调了综合素质要达到优秀。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评选时,不得集中分配给毕业年级。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所占名额比例不得超过50%。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尤其是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名额一所学校不得超过一人,并逐年在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轮流分配。同时,省教育厅强调,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被推荐者荣誉称号,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 宁 实习生 颜宇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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