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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教师将实行无校籍管理

2013年11月14日 11:1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教师职位将不是入行保终身的“铁饭碗”,每5年就需要进行重新注册;中小学教师入行必须经过全省统考,而且实施“无校籍管理”,归县区级教育部门统管。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26条意见。

  中小学教师或“无校籍”化

  今后,教师不再“属于”学校。我省将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与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在职教集团“集团化”办学中,鼓励和支持集团内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师资互聘互用,资源共享。

  教师职位不再是“铁饭碗”

  今后,教师不再是“铁饭碗”,我省将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采取“国标、省考”;实行五年一周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对于师德师风,我省将严格把关。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我省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评高级职称要有1年支教经历

  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中,我省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另外,意见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

  教师平均工资或不低于公务员

  意见还指出,我省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

  在社保方面,我省将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其他福利保障方面,意见鼓励市、县政府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江淮晨报 于巧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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