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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跳窗逃学致残 学校被判担责三成

2013年11月19日 2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1月19日电 (索有为 蒋春香)广东清远市一名15岁少女阿珊(化名)与室友吵架后从宿舍跳窗逃学致残。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并起诉到法院。清远市中院19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日前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决定由学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少女阿珊近15万元。

  2012年3月16日,阿珊从佛冈县某中学转入清远市某文武学校就读,该学校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当年6月6日,阿珊与室友发生矛盾,遂向班主任要求调换宿舍。随后班主任与该校的黄老师向阿珊了解有关情况,阿珊称不想读书了,想去广州找其男友,老师便对阿珊进行教育和开导。晚餐后,阿珊向老师谎称肚子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不参加晚自习。谁知回到宿舍楼后,阿珊趁老师与同学都不在,从三楼与四楼间的窗口爬出,想逃离学校找其男友。当她跳到窗口旁的杂物间屋顶想借此翻出学校围墙时,杂物间铁皮屋顶因承受不住阿珊的重量,突然发生断裂,导致阿珊从屋顶跌落受伤。

  事发后,学校随即将阿珊送至医院,并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经医院诊断,阿珊的腰l椎爆裂性骨折并截瘫,胸8、胸9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阿珊的双下肢截瘫达四级伤残。

  阿珊家长认为,阿珊与同学吵架后,学校老师未及时做好教导安抚工作,致阿珊产生厌学、逃学情绪。同时作为封闭式管理学校,对能爬出学校的窗户没安装防盗网,杂物房房顶也不符合质量标准,直接导致了阿珊跌落受伤。因此,学校应当对阿珊的事故伤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校方认为,校园建筑规划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验收,不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且15岁的阿珊应能预见从三层半楼跳下的后果,故应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学校在事发前已化解了阿珊与同学的矛盾,事发后也尽力施救并垫付医疗费,故校方对此次事故不存在过错。

  法院称,校方未能充分注意到该年龄段学生的性格特点,在明知阿珊有厌学思想及谎称肚子不舒服请假的情况下让其独自回宿舍,且未对阿珊跳落的窗户安装防护栏,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为此其应承担此次事故损害的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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