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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租房外来户可享异地高考 门槛进一步降低

2013年11月25日 11:0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异地高考户籍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日前新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在广东有稳定住所的租房外来工家庭,只要任意一方依法参加社保缴费,其子女也可享受就地高考的政策。

  去年12月底,广东省政府就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2016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但报考需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3年以上居住证、连续3年社保缴费等六大门槛。

  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则是对此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等如何认定?实施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人力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都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学生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满足此条件即可。

  此前,租房是否为稳定住所成为家长关心问题。实施办法称,可凭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证明其合法稳定住所,因而,租房也符合条件。

  而社会保险则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种险种的证明。参加社保累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子女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将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但是,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查实造假或证件不齐将取消录取资格。另外,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后,可在学生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随迁子女应当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记者贺林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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