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
11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悉,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市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据了解,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其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技能鉴定、教龄计算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专以上学历,并且在我市民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按照市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民办学校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和规定。
据介绍,首府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要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转学、考试、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民办高等院校学生所执行的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一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与同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样享有国家助学金优惠政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截至2012年末,我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31所,其中有高中17所,职业高中(中专)40所,初中25所,小学14所,幼儿园176所,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和补习学校159所,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园)人数14万多人。我市民办教育已经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及文化艺术培训等多元教育全面发展、结构布局较为合理、较为完整的办学体系。(首席记者 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