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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司法考试分数线放宽为305分

2013年11月26日 09:4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号称全国最难最重要的考试之一、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目前到了公布分数阶段。日前,省司法厅发出公告: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省司法厅表示,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中国普法网(http://)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云南省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厅通知,对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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