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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纳入考核 不少于72学时

2013年12月11日 11:16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审核制度……省教育厅今天发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及培训、教研、电教机构等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管理,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作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记者许欣 实习生王雯雯)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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