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学生车祸受伤 获赔在家补课费

2013年12月18日 10: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9月,14岁的学生罗某某骑自行车与出租车相撞受伤。罗某某住院治疗期间,为了让罗某某不落下学业,家里为其聘请了家庭教师补课。这笔补课费该由谁来买单呢?

  双方的争议诉至法院,最后小罗的诉求得到了支持,罗湖法院判处保险公司和车辆所有单位赔偿罗某某因补课而支出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学生索赔十五万

  去年9月26日,臧某驾驶出租车撞伤罗某某。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臧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保险公司和臧某分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罗某某诉称,其因住院耽误了课程,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和车辆所有单位支付补课费16200元。另外,罗某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补课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0680元,被告深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臧某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补课费诉求得到支持

  罗湖法院认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罗某某的伤残等级情况,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关于补课费16200元,罗某某作为在校学生,其在上学期间受伤住院,对其学业确实会造成一定影响,罗某某提供了票据证明了其补课费损失,法院予以采信,罗某某的主张法院认为合理,予以支持。

  最后,罗湖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110860元。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支付罗某某96360元,深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应支付罗某某14500元。驳回罗某某的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对法院判决均未提出异议,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王纳 通讯员 罗云)

【编辑:王安宁】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