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只准西进不准东流有悖市场原则
2014年元旦,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禁止东部高校到中西部高校挖人才。
这不禁让人回想起200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贺卫方出走北大事件,满天飞的大小道消息,从“获邀赴浙大以期共同实现教授治校的理想”,到“辞去北大教职却被浙大拒收,处于无单位的尴尬境地”,再到“赋闲多日后支教新疆两年”,及最终“回归北大”……其间真实原因一直语焉不详,但南飞不成后的辗转流离,一个全国知名学者“自由流动”的艰难迁徙,足以让人感受到“潜规则”的强大甚至无赖。更别说,今天,要眼看着昔日尚且遮遮掩掩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这样明显有违市场法则的行政规定,岂不更容易令人才从“恨得百瓜挠心”而“终至心寒意凉”,最终泯然众人。
当然,教育部新规初衷是替西部地区着想,可谓用心良苦。但实际效果呢,恐怕会帮倒忙。而且,规定中还出现了多处自相矛盾:前一句称“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后一句便是“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双方自愿”瞬间不攻自破;一边说“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一边又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为平衡东西部发展,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不仅各部委出政策出资金,西部各省市也都努力拿出诚意,争引人才西进。时至今日,中西部已凭借其资源丰富、景色丰美、条件丰厚和多年的发展,在某些领域具备了和东部省市一较高下的实力和机遇。这其中当然有政策优惠和政府服务的吸引,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那些市场化的手段,有给人才实现其高远理想和抱负的长远预期……相较之下,教育部的上述禁令,却明显有违市场规律。
归根结底,要真正保护人才,最好的方法就是给予他们最基本的尊重,保护其自由流动的权利。否则,“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势必难免。 □曾茜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