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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首师大71学生本科变专科 招生“潜规则”如何破(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8日 06: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看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通过市场化机制运作,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办职业培育系列课程班培训项目。由致远公司招收学员到高美中心进行二年至四年全日制课程班学习,学习采取2年基础课专业课,1年提高课和1年实训实习课模式,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高美中心结业证书。

  “致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虚假宣传,背离了高美中心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招生。高美中心对致远公司的招生过程不知情。”常建勇说。

  从协议中可以看得出,“颁发结业证书”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但在后期实施中却“走了样”。

  致远公司:“手续都是学校的”

  常建勇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致远公司负有全部责任。”

  责任的依据是协议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该项目合法的招生办学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失实而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责任”之说,致远公司是否认可?

  记者多次致电该公司,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按照电话提示语音留言,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该公司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们是合作办学,所有的手续都是学校的手续,如果学校不知道有这事,那它出面处理这事干吗呀,又赔钱又赔款的干吗呀?”

  “首都师范大学做了很多事情,伤害到我的利益,伤害到我的口碑。我建议最好走司法途径。”该公司还表示。

  对此,首师大又怎么看?对于记者“既然认为责任在致远公司,为什么学校还要拿出巨额款项补偿学生,为什么不让致远公司直接赔付学生?”的问题,常建勇认为:“无论是职业培训还是成人教育,毕竟学生们来到了首师大,学校还是本着对社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

  “既然录取通知书上的公章不是原章,就有可能是伪造的,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记者问。

  “是不是刑事犯罪应由公安部门来认定。”

  “你们报案了吗?”“还没有。”

  “为什么不报案?”

  “目前,首先是做好学生的善后工作,再做后续工作,但起诉对方是肯定的。”

  “补偿的款项起诉能追回吗?”

  “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学校与致远公司签了个备忘录,前期处理先由学校出面。”

  “备忘录的内容是什么?”

  “签备忘录,我没参与,不清楚具体内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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