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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

2014年01月09日 11:29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长春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长春特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保护对象 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儿童在保

  在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保障基础上,实施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逐步向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延伸。

  救助保护 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医疗保险

  实行弃婴、孤儿保护制度;实行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救助制度;实行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实行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实行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教育保护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零障碍”入学

  实行孤儿就学制度;实行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困境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零障碍”入学,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妈妈”制度。

  司法保护 经2年以上仍查不到父母要为其落户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政策;对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完善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帮扶制度。

  就业保护 实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

  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实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实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免税制度。(记者 张席贵)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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